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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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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2
摘要: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延刑初字第317号 公诉机关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男,1988年10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汉族,初中文化,经商。2015年2月2日因赌博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行政拘留11日。因涉嫌犯非法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延刑初字第317号

公诉机关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男,1988年10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汉族,初中文化,经商。2015年2月2日因赌博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行政拘留11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10月4日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8月13日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24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延检诉刑诉(2015)2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吴其琪、被告人罗某到庭参加诉讼,证人范良锋经本院依法通知出庭作证。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罗某于2012年下半年,通过路边广告上的联系方式,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购买射钉枪改制枪一支,后将该射钉枪改制枪藏匿于家中柴房里。

被告人罗某于2014年10月3日23时许,携带购买的射钉枪改制枪到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山上打鸟后返回市区,行经南平市延平区205国道2119公里处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自制弹头10枚和射钉枪用弹17枚。经鉴定被告人罗某非法持有的射钉枪改制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上述事实,被告人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朱某、林某、范某证言、被告人罗某现场辨认笔录与现场辨认照片、被告人罗某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枪支鉴定书、检查笔录、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情况说明、违法人员前科查询情况和被告人罗某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扣押在案的射钉枪改制枪一支和自制弹头10枚及射钉枪用弹17枚予以收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代理审判员  林洁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林征

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