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王恒诗、田春全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赵某甲犯聚众斗殴罪林某甲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叶某、王某甲犯寻衅滋事罪林某乙、王延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泰刑初字第78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春全(绰号“老田”),男,1971年9月25日出生于四川省宜宾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住所地均为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暂住地为福建省长泰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泰刑初字第78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春全(绰号“老田”),男,1971年9月25日出生于四川省宜宾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住所地均为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暂住地为福建省长泰县。因赌博于2014年3月21日被长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罚款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犯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罪,2014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4年9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泰县看守所。

辩护人吴振彬,福建兴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恒诗(绰号“黄毛”),男,1985年9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住所地均为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暂住地为福建省长泰县。因赌博于2014年3月14日被长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人民币三千元;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4月20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2年10月1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2014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泰县看守所。

被告人林某甲,男,1988年6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住所地均为福建省长泰县。因打架于2006年11月2日被长泰县公安局治安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因赌博于2009年9月25日被长泰县公安局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4年9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泰县看守所。

辩护人戴明忠,福建嘉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林伟文,福建嘉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德彬(别名“周奎”),男,1983年4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宜宾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住所地均为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暂住地为福建省长泰县。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3月28日被四川省筠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2年3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4年9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泰县看守所。

被告人涂某(绰号“狮王”),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于四川省长宁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住所地均为四川省长宁县,暂住地为福建省长泰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4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泰县看守所。

被告人赵某甲(绰号“老表”、“小利”),男,1986年7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住所地均为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暂住地为福建省长泰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2014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泰县看守所。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