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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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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集刑初字第737号 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韦某某,男,布依族,1974年7月10日出生。 公诉机关以集检公诉刑诉(2015)6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集刑初字第737号

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韦某某,男,布依族,1974年7月10日出生。

公诉机关以集检公诉刑诉(2015)6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韦某某饮酒后驾驶“闽DCR111”号两轮摩托车沿厦门市集美区国道324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驶至324线李林村水果街(280KM+250M)路段时,碰撞横过车行道的被害人何某某,造成被害人何某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及车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韦某某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被告人韦某某如实供述了上列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其谅解。

经鉴定,被害人何某某系头部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认定:被告人韦某某醉酒驾车超速行驶,致发生碰撞,其行为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大,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何某某未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致发生碰撞,其行为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小,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韦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64mg/d1,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具有自首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被告人韦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对被告人韦某某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陈于婧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袁 素

附:本判决适用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