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李勇等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章刑初字第157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勇,男,1970年4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山东省济南市,暂住于山东省章丘市。因涉嫌犯抢劫罪,2014年12月9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章刑初字第157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勇,男,1970年4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山东省济南市,暂住于山东省章丘市。因涉嫌犯抢劫罪,2014年12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章丘市看守所。

辩护人党荣光,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景镇华,“绰号‘华子’”,男,1988年10月8日出生于山东省章丘市,汉族,中专文化,章丘市海尔电机厂质检员,户籍地山东省章丘市,暂住于山东省章丘市。因涉嫌犯抢劫罪,2015年1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章丘市看守所。

辩护人徐林全,山东济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以章丘检公刑诉(2015)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勇、景镇华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勇及其辩护人党荣光、被告人景镇华及其辩护人徐林全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抢劫的事实

被告人李勇与被害人吕某某系济南万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同事(以下简称万昌公司),2014年9月9日上午,被告人李勇以被害人吕某某生孩子请客没有请其为由,要求被害人吕某某到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李家埠村金阁饭店补请。当天,被告人李勇告知被告人景镇华其与吕某某有矛盾,要求景镇华一同前往。当晚,被告人景镇华驾车载被告人李勇前往金阁饭店,后被害人吕某某自己到达饭店。席间,被告人李勇称吕某某之前没有请他就是瞧不起他,并向吕某某索要财物。被告人景镇华用拳头殴打吕某某,被告人李勇拿盘子吓唬吕某某,并称知道吕某某的家庭住址等,被告人景镇华从自己的轿车后备箱拿出一把砍刀威胁被害人吕某某。被害人吕某某答应给被告人李勇10000元,并联系同事肖某某借款8000元,被告人李勇联系一辆出租车,被告人景镇华同被害人吕某某乘出租车一同前往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汇泉路百货大楼南的工商银行,吕某某从肖某某处取得8000元现金。并从银行卡中取出现金2000元。被害人吕某某将10000元现金交予被告人景镇华后离开。被告人李勇询问景镇华拿到钱之后离开。

(二)敲诈勒索的事实

1.被告人李勇与被害人张某某曾系万昌公司同事。2014年10月29日下午,被告人李勇打电话要求被害人张某某请客吃饭,后被告人李勇打电话约被告人景镇华一同前往。当晚,三人在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李家埠村的三义饭店吃饭。席间,被告人李勇向张某某索要2000元钱,否则让张某某在厂子里混不下去。被告人景镇华用一啤酒瓶扔向张某某但未砸中。被害人张某某打电话向同事朱某某借现金2000元,朱某某至饭店给张某某1000元现金。张某某将1000元现金交予被告人李勇,并在李勇的要求下,书写一张1000元的欠条。2014年11月2日,被害人张某某在同事朱某某的陪同下,至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东琅沟村的某饭店给被告人李勇1000元现金,被告人景镇华亦在场,被告人李勇收到钱后将欠条撕毁。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