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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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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南刑初字第1120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宁某,男,1983年5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建宁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3月6日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南刑初字第1120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宁某,男,1983年5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建宁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3月6日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4年4月26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15日被抓获,同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公刑诉(2015)9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宁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秀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宁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4年8月31日晚,被告人宁某将通过微信聊天认识的网友易某约到泉州市丰泽区领秀天地赣湘楼餐厅,以其手机没电为借口向易某借用1部苹果5S手机(无法鉴定),骗到手机后,被告人宁某假装接听电话,并以接朋友为借口,携带该部手机迅速离开现场。

2、2014年12月6日晚,被告人宁某将通过陌陌聊天认识的网友蓝某约到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8号每天咖啡店,以手机没电为借口向蓝某借用1部苹果6代手机(价值人民币4940元),骗到手机后,被告人宁某假装拨打电话,携带该部手机迅速离开现场。

3、2014年12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宁某将通过陌陌聊天认识的网友昌某约至南安市石井镇成功国际城豪品来餐厅二楼,以手机没电为借口向昌某借用1部苹果6代Plus手机(价值人民币5510元),骗到手机后,被告人宁某假装接听电话,并以到楼下接朋友为借口,携带该部手机迅速离开现场。

4、2014年12月23日晚,被告人宁某将通过陌陌聊天认识的网友秦某约至南安市石井镇渠江土灶火锅店,以其随身携带的手机没电为借口向秦某借用1部苹果6代手机(价值人民币5023.6元),骗到手机后,被告人宁某假装接听电话,携带该部手机迅速离开现场。

5、2015年1月15日晚,被告人宁某将通过陌陌聊天认识的网友龙某约至晋江市安海镇上悦城旁黄鹤楼餐厅,以其随身携带的手机没电为借口向龙某借用1部苹果6代手机(价值人民币4465元),骗到手机后,被告人宁某假装接听电话,并以到楼下接朋友为借口,携带该部手机迅速离开现场。

6、2015年1月29日晚,被告人宁某将通过微信、陌陌聊天认识的网友庄某约至厦门市思明区中山路来雅百货对面美特斯邦威服装店,当庄某准备试衣服时,被告人宁某以帮忙保管手机为由骗走庄某1部苹果6Plus手机(无法鉴定),后携带该部手机迅速离开现场。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