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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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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猛勇、刘某甲等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南刑初字第1271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苏猛勇,男,1963年11月11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大学文化,曾任南安市梅山运输管理站站长、南安市石井运输管理站站长、南安市洪濑运输管理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南刑初字第1271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苏猛勇,男,1963年11月11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大学文化,曾任南安市梅山运输管理站站长、南安市石井运输管理站站长、南安市洪濑运输管理站站长、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关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黄建新、尤冠雯,福建柳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甲,男,1954年2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初中文化,原南安市洪濑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亚玮,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乙,男,1963年9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大专文化,原南安市石井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南安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城关中队工作人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文艺,福建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甲,男,1955年10月29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高中文化,原南安市石井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金枝、许剑军,福建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丙,男,1952年2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高中文化,原南安市石井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文基,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甲,男,1963年10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大专文化,原南安市石井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潘岁来,福建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乙,男,1971年3月17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大专文化,原南安市洪濑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梅山中队工作人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林美满、黄碧凤,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丙,男,1972年8月24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大专文化,原南安市洪濑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7月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琪聪、陈鸿涛,福建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