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儋州(海南)9月27日电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罗凤灵 海南省乐东县一男子陈某法认为周某松夫妇在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芒果,侵犯了其利益,协商未果行为过激,将已挂果多年的169株芒果树砍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6万元。记者今天获悉,海南省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法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988年,周某达向乐东县九所镇某村委会承包200亩土地种树,期限30年。1998年,周某达将其中的20亩土地交由其兄弟周某松种植芒果。随后,陈某法认为种植芒果的20亩地当中有3.5亩地系1981年生产队分给其使用,其耕作2年后丢荒外出务工,因此与周某松夫妇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后,陈某法又找村委会和生产队处理未果。2012年5月16日下午16时许,气急之下的陈某法持砍刀到芒果地里,将169株芒果树砍毁。2013年4月15日17时许,陈某法再次到芒果地里,发现去年砍掉的芒果树又长出新的枝条,遂用脚和木棍将芒果树新长出来的枝条全部损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