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短信猥亵、网上发帖诽谤、制作侮辱传单……佛山南海区一男女拍拖未成,男子采用多种手段对女青年进行侮辱、诽谤,被辱女子怒而诉至法院。记者昨日从南海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男青年侵犯该女子名誉权,判令赔礼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谈恋爱遭拒男子四处诽谤 去年3月中旬,南海区的陈小姐经朋友介绍认识邻村男青年吴× 国。据陈小姐介绍,此后双方虽见面五六次,但并未确立恋爱关系,她亦未接受过吴× 国金钱和物质上的馈赠。 同年7月13日,陈小姐向介绍人明确表示因两人性格不合不适合发展情侣关系。陈小姐于次日亦通过Q Q告知吴×国无进一步发展的意愿。同日下午吴×国以短信向陈小姐发送内容为”你地呢D人有报应咖,不讲诺言“的短信。以后每天吴×国不停电话及短信骚扰陈小姐及其家人,还经常在陈小姐家附近徘徊。7月27日上午,陈小姐家人在家附近发现约20张附有原告生活照并写着“陈××相亲骗子”的侮辱性字句的A 4彩色传单。陈小姐不得不前往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亦予以备案处理。 同时,吴×国在本地论坛天天新发布标题为“花心之人”的网帖,将陈小姐刻画成一个相亲骗子的形象,引起网友大量浏览和评论。同样内容的帖子也出现在罗村论坛、53社区论坛、天天新论坛、佛山人家、缘婚网论坛上。 名誉受损 女子怒而起诉索赔 即使到了当年9月,吴×国仍不断以不同网名在网上发布内容虚假的侵权网帖,且不断以派发卡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骚扰原告及其家人。在经过介绍人、村委会、派出所多方调解,吴×国仍然没有停止对陈小姐的骚扰与诽谤。 陈小姐一纸诉状将吴× 国告上南海区法院。陈小姐认为,被告窃取原告的照片并擅自公布隐私材料,已经明显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与隐私权。更为甚者,被告利用网络发布原告的生活照、QQ号、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及单位电话,并污蔑原告已有归宿及已与人同居过的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令原告及其家人身心交瘁。原告陈小姐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报刊上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法院判决] 被告行为损害原告名誉权 法院认为,被告因为与原告相亲不成而报复原告,在原告住所附近张贴附有原告照片的图文传单,以侮辱、谩骂、丑化人格的方式,对原告进行贬低和损害,在原告当地造成不良影响,使原告社会正面评价和人格美誉度降低,个人名誉和名誉感均受到损害。被告还不听劝阻,多次大量将原告的个人信息及生活照片发布上网,在网络上公开原告的身份信息,借以诋毁原告,丑化原告人格,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故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登报道歉的诉请,酌定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为宜。目前,该案已经判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