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一起“医闹”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松翠因多次辱骂、恐吓当地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3日,贾松翠来到瓯海区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就诊,经妇科B超检查后自行离开。从第二天开始,贾松翠自称腹部疼痛,先后到瓯海区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人民医院诊治。同年4月15日,温州市人民医院的超声报告单诊断意见为“子宫肌瘤、左侧附件区囊肿”。 2013年4月27日至2014年8月27日,贾松翠以郭溪卫生中心医生陈某在妇科B超检查时故意用探头将她捅伤致腹痛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赔偿”金额,并先后30余次到郭溪卫生中心以过激言行寻求解决。 其间,郭溪卫生中心曾就此事组织讨论,认为贾松翠的诊疗流程合理、操作流程规范,建议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并安排相关领导接待贾松翠等人进行解释。但贾松翠仍多次到郭溪卫生中心进行辱骂、恐吓而影响相关人员的工作状态、扰乱卫生中心的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松翠经相关部门多次引导后仍不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而是先后30余次到医疗机构,以辱骂、恐吓等过激言行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状态、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情节恶劣,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瓯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