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信员 温萱 7月2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在平阳的张某杀女案作出一审宣判。张某在杀戮女儿后还抛尸厕所。其犯存心杀人罪,被判正法刑,宽限二年执行。 张某,男,39岁,浙江平阳人,曾因强奸罪被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以经济坚苦无力供养女儿小甜(假名)和其不听话为由,意欲将其杀戮。2014年8月30日破晓1时许,张某在平阳县腾蛟镇霞山村本身家中,掐扼小甜颈部致其气绝,后用布条、鞋带勒住其颈部并打结以确保其衰亡。破晓2时许,张某将女儿遗体扔至住处扑面的茅厕中,并用粪便、衣物予以袒护。经法医判断,小甜系机器性窒息衰亡。 法院以为,被告人张某以糊口坚苦等为由存心杀死女儿小甜,其举动已组成存心杀人罪。公诉构造指控的罪名创立。关于张某当庭提出其酒后失控在教诲女儿的进程中脱手过重致其窒息衰亡的辩解,经查,该辩解与其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悖,且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遗体检讨判断书反应的被害人舌骨骨折,绳子死结勒颈和过后粪坑掩埋遗体的究竟证实被告人扼颈力度大,实现杀人犯法意图武断,作案后也无觉醒示意。其辩解与上述究竟不符,不予采信。被告人犯法情节出格恶劣,效果出格严峻,社会危害性大,论罪该当判正法刑。但案发后,公安构造没有把握指向被告人的直接证据,张某因重大怀疑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对付本案的侦破和究竟认定起到要害浸染。庭审后,张某还向本院提交悔悟书,具有悔罪示意,可对其判正法刑,宽限二年执行。故法院作出如上讯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