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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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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偷鞋城千双鞋低价转卖鞋店 被判12年

来源:新浪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7
摘要:晚报讯在鞋城干活,却利用工作机会,偷走了仓库里的一千多双鞋。昨日,记者从李沧法院获悉,他们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低价收购杨某某所偷鞋的中韩街道贵族人鞋店老板,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杨某某1971年出生,是胶州人。此

晚报讯在鞋城干活,却操作事变机遇,偷走了客栈里的一千多双鞋。昨日,记者从李沧法院获悉,他们行使平凡措施简化审理,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低价收购杨某某所偷鞋的中韩街道贵族人鞋店老板,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杨某某1971年出生,是胶州人。此前曾因偷盗罪、欺诈打单罪等被法院判刑。按照法院审理,2007年至2010年间,杨某某操作事变之机,在李沧区东李鞋城客栈A区8号客栈,多次偷盗该客栈7名业主存放在此处的鞋共计1000余双,后多次销赃至崂山区中韩街道“贵族人”佳构鞋店李某、武某某处,李某、武某某明知杨某某送至该店内的鞋是偷窃所得,仍举办低价收购,高价卖出赚取利润。杨某某得赃款人民币6万元。

2010年,一位失贼业主发明,在贵族人佳构店里所售卖的皮鞋,和本身丢失的皮鞋千篇一律,于是报警。公安构造随后举办了查处,现场缉获179双皮鞋,总价1.3万多元。杨某某得知风声后,当即逃窜。随后,公安构造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2011年1月24日,杨某某因涉嫌欺诈打单及偷盗罪被肥都市公安局抓获,同年6月10日被肥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在羁押时代,杨某某被肥都市公安局检察,未供述偷盗东李鞋城皮鞋的犯法究竟。2011年12月22日,李沧公安民警赴肥都市看管所对杨某某举办讯问,杨某某供称:2007年中秋节后至2010年4月时代,他在东李鞋城跟从其二姐打工时代,偷盗业主客栈内皮鞋,代价数万元。 2012年4月24日,杨某某刑满开释,李沧公安民警遂赴肥都市看管所将其抓获。

李沧法院以为,杨某某以犯科占据为目标,多次奥秘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出格庞大,组成偷盗罪。杨某某在假释期满之日起,五年以内再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从重赏罚。最终,判处杨某某犯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赏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不得假释。另外,低价收购杨某某皮鞋的贵族人鞋店老板,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记者徐美中)

原问题:佳构店卖的鞋竟然是偷来的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