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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普刑初字第168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3-13
摘要:(2014)普刑初字第168号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普刑初字第16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7年3月17日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寿县,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安徽省寿县;因本案于2013年9月30日被
(2014)普刑初字第168号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普刑初字第16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7年3月17日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寿县,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安徽省寿县;因本案于2013年9月3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11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4)1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29日18时4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牌号为沪B93323的重型自卸货车沿本市普陀区新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水泉路路口向南右转驶入水泉路时撞倒被害人管某某,致其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管某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伤死亡。

被告人李某某肇事后主动报警,并等候民警到场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经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管某某不负该起事故责任。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黄某某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照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勘验图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居民死亡殡葬证,机动车信息、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赔偿凭证、赔偿协议、谅解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肇事后主动报警,并等候民警到场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李某某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能遵纪守法,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予以考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可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李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员 唐慧琴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殷轶群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


审 判 员 唐慧琴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殷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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