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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2013)甬北刑初字第593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1
摘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甬北刑初字第593号 公诉机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韩××。因扒窃于2004年8月23日被宁波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因扒窃于2005年6月14日被宁波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因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甬北刑初字第593号








公诉机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韩××。因扒窃于2004年8月23日被宁波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因扒窃于2005年6月14日被宁波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扒窃于2006年9月9日被宁波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盗窃于2008年11月3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4月19日被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8月26日被抓获,次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水陆交通治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辩护人郭××。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甬北检刑诉[2013]5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3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俞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及其辩护人郭××、手语翻译人员王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5月11日13时18分许,被告人韩××乘坐330路公交车在行驶至本市海曙区翠柏一里附近时,伙同他人从被害人帅师的挎包内窃得HTC牌G20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278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系又聋又哑的人,提请本院依法予以惩处。为此向法庭提供了相关书证、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监控录像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被告人韩××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韩××归案后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韩××虽然之前有过前科,但因本次扒窃所涉金额较小,不应认定为累犯;其系聋哑人,属社会弱势群体。请求合议庭考虑以上情况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3年5月11日13时18分许,被告人韩××乘坐330路公交车在行驶至本市海曙区翠柏一里附近时,伙同他人从被害人帅师的挎包内窃得HTC牌G20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278元)。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害人帅师的陈述,证实其手机被盗的时间、地点等事实;




2.破案经过、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韩××被抓获的过程及本案的侦破经过;




3.监控录像,证实被告人韩××在公交车上伙同他人扒窃的全过程;




4.刑事判决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韩××的前科情况及系累犯的事实;




5.身份证明,证实被告人韩××的基本身份情况;




6.有被告人韩××的有罪供述、辨认笔录在案,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能与上述证据互相印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扒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韩××本次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尚不至于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故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系累犯的意见,本院不予确认。被告人韩××系聋哑人,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韩××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26日起至2014年1月2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交纳);




二、违法所得责令退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杨玉新




人民陪审员  丁理荣




人民陪审员  郑 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书 记员  孙晓琴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