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2013)闵刑初字第1246号 网站首页 新法规速递 论文资料库 司法考试 律师黄页 法治动态 法律图书 网上书店 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2013)闵刑初字第124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陈a,男;因本案于2013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辩护人刁a,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自报刘a,女;因本案于2013年4月23日被取保候
(2013)闵刑初字第124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陈a,男;因本案于2013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辩护人刁a,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自报刘a,女;因本案于2013年4月23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13]12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a、刘a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a及其辩护人刁a,被告人刘a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起,被告人陈a、刘a结伙在本市闵行区x路x弄20号“A”便利店内,经营管理7台赌博游戏机(其中六联机2台),供他人赌博并从中牟利。
  2013年4月17日,公安人员在该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上述赌博游戏机,抓获被告人刘a。经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审核,上述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禁止在营业性游戏机房内使用。
  2013年4月18日,被告人陈a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两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a、刘a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黄a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相关租房协议,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出具的游戏机内容审核意见书,公安机关当场检查笔录、扣押清单、工作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a、刘a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陈a、刘a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辩护人以被告人陈a认罪较好等为由请求对陈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a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4月18日起至2013年9月1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如数缴纳。)
  二、被告人刘a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如数缴纳。)
  刘a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三、缴获的赌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通过本院书面上诉的,应将上诉状正、副本送(寄)往本院立案庭。
   
 

审 判 员 周 波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施俊君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