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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2013)虹刑初字第92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房×。1997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涉嫌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3年6月2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逮捕,同月12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
(2013)虹刑初字第92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房×。1997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涉嫌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3年6月2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逮捕,同月12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13〕9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房×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3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万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房×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房×经事先通过手机、QQ联系约定后,于2013年6月24日13时许,至本市四川北路、天潼路路口,以人民币8,500元的价格将辐纹龟1只出售给李××,成交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和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上述辐纹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保护动物,参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标准管理。

上述事实,被告人房×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李××、江××、高××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扣押清单》、赃证照片、《到案情况》,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出具的《初步鉴定结果》,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出具的《野生动植物物种鉴定证书》、《接受函》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房×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房×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房×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本院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房×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缴获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犯罪工具苹果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杨凤英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陈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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