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的小陈刚踏入小学校门没几个月,就在和同学一起玩弹笔游戏的时候,被铅笔戳入右眼,医院诊断为眼角膜破裂,外伤性白内障,视力低下,且眼球上留存铅笔屑,经鉴定相当于十级伤残。父母悲痛之余,将与小陈一起玩耍的同学小林以及所就读的小学一并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小林、校方与小陈各自分别承担50%、30%、20%的责任。 原被告各执一词 原告小陈一方称,事发当时,自己只是在玩笔和尺,被告小林跑过来玩起了弹笔游戏。所谓弹笔游戏,就是将直尺架在橡皮上当跷跷板,将铅笔放在尺的一端弹射。结果,小林不慎将铅笔弹入了小陈的右眼,导致其右眼受伤。 被告小林则说,是小陈玩弹笔游戏在先,邀请自己参加,而在弹笔之前,他还特意叮嘱小陈注意安全,但小陈仍然低头看着他弹笔,因此铅笔才会弹入小陈的右眼。 经实地走访调查,长宁法院了解到:当日,小陈已与另外一个同学一起玩了一会儿弹笔游戏,小林看到后要求加入,小陈表示同意,同学小王则离开了游戏。于是,小林站在原告小陈课桌的左侧弹笔,小陈则在自己的座位上低头关注,后来便发生了以上意外。 学校老师看管义务成争议焦点 原告在起诉中同时提出,意外发生时,教室里没有老师看管,事发后,小陈找到班主任求助,班主任却没有及时处理,也没有通知家长带小陈就医,父母在学校放学之后,听小陈说眼睛疼痛流泪、视力模糊,带小陈去医院检查后,才发现问题。因此原告认为校方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校方辩称,学生入学时学校已经进行了多次安全教育,基于教师师资力量配备的原因,学校不可能在课间休息期间在每个教室都配备老师看管孩子。且事发时教室里虽然没有老师,但走廊里有老师巡视,也会兼顾教室里的动静。校方同时指出,老师也不是专业的医生,事发后将小陈带到医务室进行过简单处理,因为小陈没有表示疼痛,才让他继续上课。因此在本案中,学校已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校方存在管理瑕疵 经审理,长宁法院认为,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课间休息期间老师必须在教室巡视,但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和管教义务。事发时小陈等学生仅7周岁,活泼好动,老师应当尽量在教室内巡视,预防伤害事件发生。学校没有做到这一点,存在管理上的瑕疵。 综上,长宁法院结合各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判决小林、校方与小陈各自分别承担50%、30%、20%的责任。被告小林需赔偿小陈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近6万元,校方需赔偿相关费用3.5万余元。 因小陈眼睛尚未发育完全,医生建议其暂缓至成年后再进行眼部手术。因此,原告方面要求保留后续治疗权,法院认为该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