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刘海泉组织召开廉政监察员工作会议,各部门廉政监察员(纪委书记)、纪检组、监察局和机关纪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纪检组副组长周小莹传达了中央纪委有关通报和王岐山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部分廉政监察员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刘海泉就落实“四种形态”、深化廉政监督工作进行了部署。 刘海泉指出,廉政监察员制度是为加强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创新设立的,它是符合司法规律的内部监督制度,弥补了纪检监察部门无法深入到审判活动中进行监督的不足;它是推动法院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将纪检部门的“探头”作用进一步升级为全程监督的“肠镜”;它是实现党组意图的重要途径,为公平正义的实现、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的达成提供了纪律保证。 刘海泉强调,最高法院各部门廉政监察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深入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纪律保证。要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紧紧围绕自身担负的具体职责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最高法院党组的各项部署在所在部门落地生根。要掌握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紧盯节假日、出差调研等容易出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环节和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廉政风险的易发多发环节,善用日常交流、约谈、“三会一课”、案件回访、约谈案件当事人、查阅廉政监督卡、监督落实回避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过问案件记录和报告制度等发现廉政问题。要践行“四种形态”,做到挺纪在前,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四风”,加大约谈、提醒力度,对所在部门干警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正,不要把纪律问题拖延成法律问题才发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