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未经授权便使用其创作的毛笔行书字体,属于侵犯著作权,向佳红先生将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影片制作、发行、投资、网络传播方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版权使用费5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已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向先生诉称: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他发现该片中显示有其创作的书法字体,但他并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向佳红书法字体”,更未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其创作的“字体”用于商业营利和传播。 向先生指出,《九层妖塔》共有“鬼”“族”“史”“华”“夏”“日”“报”七个字采用了其创作的字体。《鬼族史》与《华夏日报》在影片的多个镜头有所呈现,并在该片先行版预告片及终极预告片的画面中均连续出现多次。 向先生认为,《鬼族史》与《华夏日报》在影片中占有主导分量,是剧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故事的连结起到一定的突出作用,是揭开神秘故事情节的关键。其在此套字体的属性中明确注明,该字体仅限于学习与交流使用,对个人用户免费,但商业用途须需经其本人授权,同时留有其联系方式。但上述四公司无视著作权人的存在,未经许可就擅自使用该“字体”并用于影片内容制作,公开发行影片赚取票房和广告费,严重侵害了其的字体版权。 据悉,电影《九层妖塔》是著名导演陆川2015年度执导的一部力作,该片票房逾7亿元,已在全球发行,曾获多项奖项,并在各大主流网站提供付费观看。 发现字体被侵权使用后,向先生表示其曾多次与上述四公司沟通联系,但对方均互相推诿,明确表示不愿承担责任,并对侵权事实矢口否认。为此,向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上述四公司支付版权使用费50万元,在报刊及网络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