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试点地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在青岛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泉民,青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华出席会议并致辞。 江必新指出,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建设专门机构、强化监督指导、推进公益诉讼、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江必新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抓住机遇,依法稳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要按照审判专业化和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科学配置审判资源,立足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设立专门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对环境资源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的难题。要积极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依法做好案件协调、调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做好沟通、协调、服务,放大环境资源审判效果。要创新审判管理和监督指导的方式,抓住员额制改革机遇,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学术研究,加强监督指导,防止审判权滥用,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要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做好公开审判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营造环境资源审判的良好氛围。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13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7个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试点地区以及3个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的高级人民法院、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及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并对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规范进行了研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