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杨青) 今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二、被告人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三、被告人张克东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四、被告人吴铭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五、被告人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