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叶璇被诉名誉侵权二审胜诉。因通过新浪微博转发一篇题为《叶璇挺身告骗子法院判胜诉》的文章,叶璇被演员田振威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田振威的诉请,叶璇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一中院终审改判驳回田振威的全部诉讼请求。 田振威、叶璇二人均曾为电视剧《搜索连》的演员。2015年1月,田振威曾向叶璇借款60万元,并表示用于购车,2015年5月,叶璇起诉田振威要求返还借款,后双方达成调解。 2015年8月,“新浪娱乐”发布一篇名为《叶璇挺身告骗子法院判胜诉追回被骗款项》的文章。内容为田振威在与叶璇拍戏期间以为母亲治病为由向叶璇借钱,叶璇无息借贷60万给田,后叶璇得知其利用借款吃喝玩乐,并多次谎称为母治病向他人借钱,故诉至法院,追回骗款。叶璇在微博上转发此文并评论:“金刚怒目,菩萨低眉,皆是慈悲。谢谢您的忠告,我不害怕,我会小心保护自己。恶的面前,怕是没有用的,维护众人的权益不再被欺骗伤害,舍我其谁?如果我有损伤,大家知道是谁干的。”2015年10月21日,新浪公司删除上述报道。 田振威认为上述报道系叶璇向新浪公司提供,内容诸多不实,且文中使用“骗子”、“骗款”等词语,造成其名誉受损,叶璇转发该报道且附加负面评论,加重了其精神损害,因而将叶璇、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报道、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一审判决新浪公司在其网站连续24小时发布声明,向田振威赔礼道歉;叶璇在其新浪微博置顶位置连续24小时发布声明,向田振威赔礼道歉;新浪公司与叶璇连带赔偿田振威各项损害共计2.5万元。 一审判决后,叶璇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二审期间,叶璇提供了若干新证据,其中包括叶璇与田振威的短信记录,该记录显示,叶璇向田振威表示已联系好了权威的癌症大夫为其母亲看病,后田振威在短信中向叶璇表示感谢。叶璇意图通过该份证据证明田振威曾向叶璇诉说其母亲生病,并在庭审中虚假陈述。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璇提供的短信记录以及法庭当庭核实的情况可见,双方曾经就田振威母亲患有重疾的情况进行过沟通,是故才有叶璇为其联系权威医生的短信。而田振威在庭审中一直否认其母患有重疾,否认曾与叶璇就此事就行过沟通,相关陈述与法院确认的短信证据相矛盾。 法院认为,叶璇帮助田振威母亲治病的借款理由更合乎人情道理,故予以确认。也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报道确有相应依据,而叶璇转发微博时的表述也未超出公民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不应认定为侵犯田振威名誉权。因此,叶璇就涉案报道不存在侵犯田振威名誉权的事实,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新浪公司虽然对一审中判决其与叶璇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没有提出上诉,但因法院已经认定叶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作为涉案报道的发布者亦无需再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北京一中院终审改判驳回田振威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