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泄漏危及周边水系 甘肃陇南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支持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甘肃省陇南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就“11·23”尾矿泄漏事故以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陇南市中级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自2015年7月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陇南市首例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支持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11月23日,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选矿厂发生尾矿泄漏事故,尾矿库溢流井水下约6米处的拱圈盖板破裂,导致溢流井周围3000立方米以上尾矿砂浆溢出,流入太石河及西汉水水系。泄漏的尾矿中含有锑等污染物,对太石河、西汉水水系的自然生态环境、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和持续的环境风险。2016年1月26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就该事故向陇南市中级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陇南市检察院在尾矿泄漏事故发生后高度重视该事件,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上下联动,加强与当地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进行涉嫌职务犯罪调查的同时,为了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从民事公益诉讼角度进行调查取证。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的同时,陇南市检察院积极同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环保组织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规定,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陇南市中级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通过诉讼监督的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日前,陇南市中级法院已决定受理此案。陇南市检察院将作为支持起诉人继续跟进监督该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