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位于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因断供,被贷款银行追索本息近800万元。该案答辩期内,龚爱爱委托律师应诉并提出管辖异议,要求将该案移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记者昨天获悉,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龚爱爱的管辖异议。 据了解,5月12日,朝阳区法院收到了邮递的由龚爱爱本人签名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次日,一男子持龚爱爱的授权委托书到朝阳法院领取了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及传票等,并再次提交了管辖异议申请。 在申请书中,龚爱爱以其住所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经常居住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为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申请将两起案件移送其经常居住地法院即高新区法院审理。 5月20日,朝阳区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审理。龚爱爱本人未按照法院传票传唤的时间到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 朝阳区法院审理查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与龚爱爱签订《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因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合同中的乙方即为贷款人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因该银行住所地位于朝阳区慧忠北里,故朝阳区法院对该两起案件享有管辖权。朝阳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龚爱爱提出的管辖异议。 据悉,6月12日龚爱爱重新委托了代理律师,该律师前往法院领取了管辖异议裁定。目前,该裁定尚在上诉期内,截至发稿,朝阳区法院尚未收到龚爱爱一方就该裁定提出的上诉。 就龚爱爱向朝阳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一事,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艳玲分析,这可能是被告方面的一个策略,估计是为了能多拖延一些时间,也可能考虑到北京诉讼是否方便,以及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等问题。 张艳玲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的上诉期一般是10天,如果龚爱爱的律师是在6月12日领取的裁定书,自裁定书领取次日起算,其上诉期应截至6月22日。 关于龚爱爱所提的管辖权异议,张艳玲解释,如果上诉期内龚爱爱不上诉,那么该案就在朝阳区法院审理。 >>事件回放 2013年,龚爱爱被曝在京有20余套房,总价近10亿元。后经相关部门证实,其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被冠之以“房姐”的龚爱爱同时也被曝拥有多个户口,龚爱爱随即被检察机关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提起公诉。 2013年9月,经陕西省靖边县法院审理认定,龚爱爱通过公安人员办理虚假户籍,且借在北京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市户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最终,该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该案一审宣判后,龚爱爱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0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显示,龚爱爱刑期自羁押之日即2013年2月4日起至2016年2月3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