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4月23日,律师刘某在武昌站准备乘坐K1168次列车到襄阳,在武昌站候车时,遭遇列车晚点3个小时,刘某作为一名维权意识较强的职业律师,又曾当过民事法官,在一群律师朋友的支持下,要求武汉铁路局赔偿500元损失费,并赔礼道歉。 对于此类民事纠纷案件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并非首次受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疏导、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虽然此案被告武汉铁路局最终因不可抗力免责,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但法院的调解工作一直贯穿案件始终,并通过反复释法说理,使双方当事人都开始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案件宣判后,被告代理人主动找到原告刘某真诚地赔礼道歉,而原告也体谅了铁路部门的难处,并对该院民事判决书的说理部分表示赞赏。刘某认为,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客观真实,诉讼请求虽未予支持,但引起了铁路运输部门的警醒和重视,案件并未完全“败诉”,自己的官司没有白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