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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跌落水井引来劳务纠纷 物业公司被判赔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业主跌落水井引来劳务纠纷 物业公司被判赔
  保洁员从地下车库的水井里取水,由水井井盖没有关闭导致业主跌落,过错主要在于保洁员还是物业公司公司以此理由辞退保洁员是否合规?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被告李某于2014年4月入职到原告某物业公司担任保洁员。为工作方便以及节约用水,某物业公司同意被告和保洁员从地下车库的水井里取水。2014年11月30日,被告在工作的区域工作时期间,由于水井井盖没有关闭导致一位业主的母亲失足跌落,某物业公司为此进行了赔偿。2014年12月某物业公司以此对被告予以口头辞退,被告也没有再上班。被告在某物业公司辞退前月工资1880元。某物业公司对被告辞退前41天的工资未发放,某物业公司也没有为被告缴纳失业保险。被告于2015年2月9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此外被告李某陈述在被辞退后,一直到现在没有工作,某物业公司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李某在外做事。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是否存在严重失职。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在地下车库水井中取水是原告同意的,被告在持续清洁工作中取水存在连续性,水井盖属于重物,某物业公司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对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原告,而不能认定为被告存在严重失职。某物业公司口头辞退被告,被告也没有上班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说明某物业公司与被告达成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80元/*3个月)。某物业公司没有给被告缴纳失业保险金,失业金由原告承担(1000元/*6个月)。某物业公司辞退被告前41天未发放的工资,某物业公司应给被告发放(62.67元/*41天)。根据上述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被告14209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