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双十一”,大学生小赵在趣分期网上商城打白条分期购买了卡西欧EX-TR350S单机版自拍神器,现因拒绝还款,被趣分期商城经营者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小赵支付欠款、违约金及滞纳金共计3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趣分期商城是面向大学生提供分期消费的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是趣分期商城的经营者。小赵在趣分期网上商城通过手机注册成为会员,于2014年11月11日下单购买卡西欧EX-TR350S单机版自拍神器,打白条,生成订单。双方于2015年11月12日,签订了本次订单的线下分期买卖合同(纸质),总价款为8522.1元,分18期(每月还款一期)还款,每月还款金额473.45元(含服务费),小赵应于每月12日之前登陆趣分期网站通过网银在线支付月供。合同签订后,公司一次性付款至第三方销售商京东商城,由京东商城发货交付给小赵,小赵于2014年12月12日开始还款,还款3期后不再还款,现以无法联系。小赵至今共欠款7101.75元,产生滞纳金24216.97元。 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小赵不按时支付月供,即构成违约,公司可自发生欠付之日起按所有未还款总额的日1%收取滞纳金,并自通知到达3日后,仍不改正违约行为的,还需支付欠款金额的2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要求其支付全部欠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