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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漏油污染案:公平正义背后的奔波与求索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康菲漏油污染案:公平正义背后的奔波与求索
  闹得沸沸扬扬的栾树海等21名养殖户诉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天津海事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康菲公司对栾树海等21名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共计支付1683464.4元。

  本案的判决确认,康菲公司对此次溢油事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表明,任何民事主体从事生产经营,均应当依法合规;无论是中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违规作业造成事故导致环境污染和他人损害的,都必须承担恢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中,乐亭县人民政府许可养殖者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2000年前后,栾树海等21名原告承包养殖海域,并已经开始实际养殖海参,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并未提出异议。污染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发放溢油事故赔偿补偿款,可以认定当地人民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实际许可涉案水域的养殖生产。据此,应视为栾树海等21名原告具有合法的养殖权利,对因污染事故而遭受的损失享有合法的索赔权利。

  对于栾树海等21名原告遭受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经过质证、认证,栾树海等21名原告对于养殖损失程度的证据没有达到证明规则要求的程度,因此不应当依据其提交的证据进行认定。鉴于审理过程中对栾树海等21名原告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的条件已不具备,因此应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及案件事实对污染程度及损失数额进行综合认定,本案决定参照当地政府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所确定的赔偿补偿标准,酌定栾树海等21名原告的损失数额。

  ■背后故事■

  本案审判长吴立群告诉记者,公开审判是天津海事法院多年来一直坚持的做法,康菲案社会影响极其广泛,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同时为了更好发挥审判职能,天津海事法院在本案中坚持“公开透明、以公开促公正”的指导原则,采取了最大限度的公开方式。此次庭审,天津海事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旁听,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同时还邀请了部分专家学者,并对公众开放。同时,为了更好地向社会进行公开,天津海事法院利用法院官方微博进行全程直播,使大家能原汁原味的了解庭审全过程。为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判决结果,法院同样采取了微博直播的方式对宣判结果进行公开。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将判决书上传网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敢于全面公开,必须有底气。天津海事法院从审查起诉开始,始终坚持精益求精,不放过每一细节。本案审判员陈顺平向记者介绍,本案案件事实及原告户籍地都不在天津,原告人数众多、各自情况也各不相同。在案件立案阶段,天津海事法院花了大量时间去核实原告身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更是尽力去往当地进行现场查看,并走访了更多污染事件受害者了解情况。

  经过审理和调查,共累积证据354份,其中涉及大量技术性较强的证据。为确保案件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合议庭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进行了大量实地走访、调查,对相关技术问题也走访了各大权威专家、大中院校、科研院所。对此案所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更是多次开会研究,广泛进行论证。重点克服两个障碍,一是通过研究海洋环保标准、海洋石油污染相关技术知识和咨询,建立内心确信,认定污染事实;二是经过依法审核,可以认定损失是存在的,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具体损失数额。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直接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抑或主动查证并合理参照某一标准酌定其损失?这个疑难问题较长时间萦绕合议庭成员心头,深入研究法理和法律,结合征求的意见,最终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作了一个新的尝试,行使自由裁量权,酌定损失。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