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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失联者未还贷被诉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马航失联者未还贷被诉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李先生去年乘坐马航MH370返回北京,由于飞机失联,李先生至今下落不明。由于李先生失联后未按期偿还贷款,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人被银行要求代为清偿,故房地产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赔偿违约金60余万元。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目前处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下落不明状态中,依法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事件

  马航失联乘客未偿还贷款被诉

  2012年11月7日,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70万余元,首付款为81万余元,剩余房款189万元将会以贷款方式支付。2013年3月27日,李先生与房地产公司、某银行北京通州支行签订合同,房地产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后该银行通州支行按约向李先生发放贷款189万元,期限30年。

  2014年3月8日,李先生搭乘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由吉隆坡飞往北京,该航班至今失联。因李先生失联,其贷款未进行偿还,银行向房地产公司发出个人贷款履行保证担保责任通知书,房地产公司履行保证人的义务,代李先生清偿拖欠至今的贷款本息11万余元。后房地产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以商品房买卖为由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李先生支付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金66万余元,此外还要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移交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房屋腾退后将交还给房地产公司。

  李先生的妻子和母亲得知诉讼后,向法院表明,她们在李先生失联后精神非常痛苦,此房屋系两人唯一住处,并表示待李先生情况明确或赔偿完毕后可以继续偿还贷款。李先生的妻子还向法院提交了搭机证明。法院方面试图对此案进行调解,希望房地产公司理解李先生的特殊情况,撤回诉讼,待失联事件处理完毕再行起诉。但房地产公司拒绝撤诉,并称银行方面坚持让房地产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代为偿还李先生的贷款。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通州法院认为,根据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搭机证明,李先生所乘飞机处于失联状态,李先生的法律地位及属性处于未确定状态。法院最终认定,房地产公司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李先生,但由于被告李先生法律属性不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起诉。

  说法

  失联两年后可确认失踪 法院指派财产代管人

  经办此案的通州法院法官说,此案中,被告李先生目前处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下落不明状态中。由于李先生状态不明,他所有的民事诉讼关系同样不明。因此,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被驳回。

  法官介绍,依据法律规定,李先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亲人或者有民事关系的人,可以在李先生失联两年后提出申请其失踪。李先生确立为失踪状态后,法院将会根据法律指定财产代管人,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可以提起相应诉讼。如果此后李先生被确认为死亡,房地产公司也可以提起相应诉讼。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凯说,此案比较特殊,被告李先生是因为MH370失联这样的重大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在李先生失联时至其被法院宣布失踪状态前,针对李先生的诉讼很难胜诉。

  康律师说,并非所有的下落不明状态的被告都会胜诉,如果某被告拖欠原告债务,并离家出走难以找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很难界定被告下落不明是因为意外事故还是因为躲债。因此有可能会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发出公告,并可能在判决中要求被告履行相关的义务。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阅法律条文发现,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对话

  失联者妻子:孩子的学费都是姑姑在承担

  李先生在马航事件失联后,妻子无法按期偿还每个月约12000元的房屋贷款,之后,该房地产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并赔偿违约金。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到马航失联者的妻子王女士。

  北青报:您方便介绍一下房子的基本情况吗?

  王女士:我跟先生是在2009年结婚,在2012年11月7日,我们打算让孩子在北京上学,就把之前的房子卖掉了,所以在通州某小区买了一栋学区房,房子共135平米,两室一厅,总价270余万,首付款81余万,剩下大概189万。2013年6月左右,我们住了进去。每个月需要还12000元的房贷。

  北青报: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停止付房贷的?原因是什么?

  王女士:马航失联之后,我持续还房贷到2014年6月份左右,后来我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但收到房产商开发商的起诉是在上个月。不还房贷,一方面是因为开发商本应在2013年12月31日给房产证,但至今未给,我对房子的产权还存在疑虑。另一方面,现在我们经济压力确实很大,从马航失联到现在我就一直没有出去工作,生活、孩子上学等需要很大的开销。

  北青报:除了还房贷,您当时还有其他的经济压力么?

  王女士:当时还需要每个月还1万元的车贷,因为我先生在马来西亚以个人名义买了一辆商务用的奔驰,车贷还到去年年底,后来实在没有办法,就把车转卖给别人了。

  北青报:您不再工作后,日常的生活是怎么样的?跟之前有哪些不同?

  王女士:我每天早上起来,打理孩子上学、收拾房间,出事前我报了华尔街英语,所以也会去上上课,一周大概有10个小时需要去学习中心。

  事情发生后,生活品质肯定发生了变化,我要考虑到生活支出。以前,特别喜欢的东西会毫不犹豫地买下来,但现在我得考虑基本的生活开销,其他的都是次要的。毕竟孩子在成长,开销只会越来越大。

  北青报:您和您先生之前都是从事什么工作的?

  王女士:我先生在马来西亚从事房产和高尔夫旅行类的工作,他是在2011年底和合伙人一起去那边创业的。我在北京的一家家具公司,平时偶尔也会帮助我先生的工作。我之前一年工资大概十几万到二十几万,我先生比我多,但另一方面,他的开销也比我大,但我们两个的工资,可以足够支付我们在北京的所有费用。

  但2014年3月8日马航事件发生后,我就没有再工作了。

  北青报:您出于什么原因,不再继续工作?

  王女士:我觉得,在这个艰难时期,必须保证家里有一个和谐的气氛,这样也有利于孩子成长,我在家大家情绪真的会好一点。

  将来出去工作,房贷不管怎么样,我早晚都会还清的,但MH370这个事情让我觉得,家人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发生后,我在去年10月左右,也曾经上了三四个月的班,但经常要面临很多问题,如家人情绪紧张,马来西亚相关公司那边会突然有事情,或者是孩子上学等各种情况,我根本不能安心工作。

  北青报:事情发生后,您没有去工作,那日常生活是怎么维持的?

  王女士:一方面还有储蓄可以应急,当然等这件事结束之后,我要出去工作来支付房贷;另一方面,亲戚也会帮忙照顾一下。

  我家小孩今年5岁多,明年开始上小学,开发商如果把房子要回去的话,孩子上学就是一个大问题。孩子现在在幼儿园,每年开销大约五六万,但我先生的妹妹承担了很多孩子的费用,包括孩子大部分的衣服、必需品,甚至高额的学费,一直是她在负担,我真的很感动。

  北青报:您之后的打算是什么?房贷还是会继续还么?

  王女士: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这个问题要怎么处理。一方面是希望马航方面能有个结果,之后我要照顾我的女儿做点力所能及的工作。另一方面会跟开发商谈“房产证”的问题。不管怎么样,房款肯定是要还的,但必须把房产证尽快办给我先生,要不然没有保障。

  我曾经跟法官说要跟房地产公司谈一下,但对方律师表示拒绝。我现在仍在试着跟开发商联系,希望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