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秦文柏) 因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今年3月,Talpa Content B.V.(中文译名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尔帕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至法院。因对管辖权存在异议,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响强音公司)申请案件移送公司所在的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理。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该案管辖权异议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定,一审裁定驳回了梦响强音公司的管辖异议。 梦响强音公司指出,塔尔帕公司同时起诉的有该公司和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议天下公司),梦响强音公司认为,正议天下公司与该公司的行为并非共同侵权行为,针对相关事实,塔尔帕公司应该针对两家公司分别单独起诉,而非一并起诉。因该公司住所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故针对该公司的起诉应当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同时,梦响强音公司还指出,基于此前塔尔帕全球公司与该公司签署的协议,双方发生争议应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且塔尔帕公司已经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该公司也被列为了共同的被请求人。 据此,梦响强音公司要求该案或移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或北京朝阳法院应直接驳回塔尔帕公司的起诉。 今天上午9时,该案管辖权争议在北京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进行审理。经简短的审理后,法庭当庭就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决。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正议天下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属于该法院辖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关于梦响强音公司与正议天下公司的涉诉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待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才能确定,不属于在管辖权异议阶段的审理范围。 同时,朝阳法院指出,该案系塔尔帕公司主张“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存在商标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与塔尔帕全球公司、梦响强音公司针对第二至四季“中国好声音”签署的相关协议无关,双方就该案侵权纠纷并未达成仲裁协议,故该案属于法院主管范围。 最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梦响强音公司的管辖异议。针对这一结果,梦响强音公司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事件回顾: 《中国好声音》被指商标侵权 荷兰公司索赔300万 2015年10月起开始的“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3月7日,荷兰塔尔帕公司将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