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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T盗链”二审宣判 爱奇艺胜诉获赔36万元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VST盗链”二审宣判 爱奇艺胜诉获赔36万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诉人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网视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聚网视公司需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6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至此,全国首例视频聚合盗链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终结。

  爱奇艺公司诉称,其合法经营的网络视频平台“爱奇艺”是以用户观看视频广告为代价获得免费的视频内容,爱奇艺公司承担版权费用,同时以广告费作为主要营业收入,以此实现盈利。聚网视公司开发的“VST全聚合”软件在播放来自于爱奇艺网站视频时,绕开了爱奇艺片前广告,直接播放视频内容,降低了广告曝光率,导致爱奇艺公司的利益受损,爱奇艺公司遂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认为,聚网视公司的技术手段是通过破解爱奇艺公司密钥(Key值)从而绕开爱奇艺公司的片前广告,直接获取正片播放。聚网视公司无需支付版权费用等即能使部分网络用户转而使用“VST全聚合”软件观看视频,进而造成爱奇艺公司广告收入和用户的相应减少,据此法院认定聚网视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聚网视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6万元。

  聚网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聚网视公司认为,涉案“VST全聚合”软件采用的密钥(Key值)系来源于互联网的公开信息,并非聚网视公司破解爱奇艺公司的验证算法。另外,聚网视公司绕开爱奇艺公司片前广告是技术本身无法克服的原因,聚网视公司没有主观故意,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聚网视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相反,爱奇艺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爱奇艺公司对其提供的视频采取了加密措施,聚网视公司是采用破解爱奇艺公司的验证算法,从而绕开爱奇艺公司的片前广告,故法院对聚网视公司的该上诉理由不予采信。此外,聚网视公司通过技术让其用户观看爱奇艺视频,但其并未支付版权费等运营成本,相应的版权费等运营成本皆由爱奇艺公司承担。爱奇艺公司在支付成本的同时,还面临用户数量减少和广告点击量下降导致的商业利益的损失。作为技术实施方的聚网视公司是应当知道实施该技术会出现自己得利他人受损的后果,仍实施该技术,具有主观故意,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综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链接■

  互联网的本质在于信息的互联互通,其发展也在于互联互通,因此在互联网上采取合法且正当方法的链接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爱奇艺公司的广告收益主要是通过广告投放的次数和天数来计费,如果“VST全聚合”软件采取合法正当的手段完整链接播放来源于爱奇艺公司的视频内容,并明确标注片源来自“爱奇艺”,使爱奇艺公司的广告统计系统能够统计到通过“VST全聚合”软件播放的其广告数量,不会损害爱奇艺公司的合法利益,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扩大爱奇艺公司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不构成侵权;但如果“VST全聚合”软件系通过破解爱奇艺公司密钥(Key值)的方式链接爱奇艺公司广告和视频,即使表面上呈现给用户的是完整的内容,但采用的方法使得用户可以绕过广告,而导致爱奇艺公司的广告统计系统无法统计到广告播放的数量,那么该行为最终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利益,即构成不正当竞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