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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登记结婚 “妻子”诉请撤销婚姻获支持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刘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0
摘要: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孔祥文 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了,还能恢复单身。近日,新疆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撤销婚姻之诉,还受胁迫结婚的林某“自由之身”。 2014年7月,在伊宁市工作的姑娘林某认识了巩留县的男青年李某,两人经常通过电话、网络互诉衷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孔祥文 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了,还能恢复单身。近日,新疆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撤销婚姻之诉,还受胁迫结婚的林某“自由之身”。

2014年7月,在伊宁市工作的姑娘林某认识了巩留县的男青年李某,两人经常通过电话、网络互诉衷肠。2015年1月,李某约林某见面,并向林某提出结婚的想法,林某认为自己太年轻,也对李某了解不多,不想草率答应婚事,遂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先是用啤酒瓶碎片划伤自己,要求林某嫁给他。后又将林某推至窗台处威胁其如不嫁他,就拉着林某从窗口跳楼同归于尽,并扬言娶不到林某就去找林某家人算账。迫于李某的威逼,林某当天就与李某领取了结婚证。之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

2015年7月,林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巩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不答应结婚就对林某及其亲属的生命进行损害为要挟,采取自残的手段,迫使林某违背真实意愿与其登记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日前,法院予以撤销。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结婚需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十一条规定:因胁 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官说,撤销婚姻之诉需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期法院将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