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离婚,必须要有结婚证。但仝述与仇苓二人只按风俗摆了酒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今,两人闹着要离婚,这“婚”怎么离呢? 2012年4月,仝述和仇苓在新疆乌鲁木齐打工时相识相恋。2013年春节,两人回到安徽老家,按照当地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当时,仝述不满19岁,仇苓刚过18岁生日,且仇苓已怀孕。 2013年年底,两人带着孩子又来到乌鲁木齐,在米东区开了一家家具店。之后,仝述的父母出资为小夫妻买了一套房子、一辆小轿车,房产和轿车全部登记在仝述名下。 日子一天比一天红火,两人的感情却越来越“冷”,经常为了生活琐事大吵大闹。 今年以来,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仝述多次对仇苓拳脚相向。 仝述提出分手,仇苓说:“行!这种日子我也受够了,孩子房子归我。” “想得美,房子车子都是我父母买的,凭啥给你?”仝述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 仝述和仇苓没到结婚年龄“结婚”,连结婚证也没有,这婚怎么离?人民法院会受理吗? “离什么婚啊?各走各的就行了。”仝述的生意伙伴李乐说,办了仪式没领证就跟没结婚一样,趁年轻大家都别互相耽误。 “跟了他这么多年,白搭了吗?”仇苓的老乡陈华强说,“孩子怎么办?房子和车子怎么办?必须走离婚的程序。” 李乐说,其实,想离婚也容易,他们先到民政局办个结婚证,然后立马离了,不就行了吗? “本来是离婚,却先去办结婚,吃饱撑的吗?”陈华强不同意这种做法,但他也没有好的办法。 “首先应该明确,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莎莎说,“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仇苓和仝述按地方习俗举办婚礼的时候都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两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关系准确来讲是同居而不是夫妻。” 这“婚”怎么“离”?法院会受理吗? 李莎莎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而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明确,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李莎莎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即父母对所生的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