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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傍名牌乐高告赢商评委 法院:动漫商标应受保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刘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5
摘要: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集中宣判了四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件。案件涉及大家耳熟能详的乐高、史努比、唐老鸭以及功夫熊猫等作品或卡通人物名称。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动漫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包含了巨大商业利益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集中宣判了四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件。案件涉及大家耳熟能详的乐高、史努比、唐老鸭以及功夫熊猫等作品或卡通人物名称。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动漫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包含了巨大商业利益和交易机会,依法应受到保护。因为准予注册,商评委在四起案件中均败诉。

称商标被抢注 乐高告商评委

上海德光公司于2009年8月向商标局申请将第7628640号“LEGO”商标指定使用在“眼镜、太阳镜”等商品上。

乐高公司认为,该公司早在1980年就已注册了“乐高”、“LEGO”在内的28类游戏器具和玩具等商品上。上海德光公司故意抄袭其驰名的“LEGO”、“乐高”商标的行为,已对乐高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故向商评委申请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但未获得商评委支持,被异议商标也被予以核准注册。

此后乐高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认为动漫商标应受保护 判决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案提交的产品销量统计、期刊杂志上关于乐高玩具产品的媒体报道及广告宣传以及乐高公司合作拍摄的动画片等证据,均能证明通过乐高公司长期使用、广泛宣传,其“LEGO”商标在玩具商品上已达到广为知晓的程度,已构成驰名商标。

被异议商标与乐高公司在先驰名的“LEGO”商标字母构成完全一致,已构成对其的复制、模仿。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眼镜、太阳镜”等商品,与乐高公司赖以驰名的“玩具”商品,均属于普通日用商品,存在一定的关联度,消费群体相互覆盖。

如被异议商标核准使用在“眼镜、太阳镜”等商品上,相关公众在看到被异议商标时会误认为该商品可能来源于乐高公司或者与其有特定关联,从而破坏“LEGO”商标与乐高公司及其玩具商品唯一、固定的联系,减弱乐高公司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损害乐高公司的利益。因此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今日上午,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商评委的行政裁定。

相关判决 “史努比”等商标侵权案落判

今日上午,与此类似的“史努比”、“SNOOPY”等商标的权利人花生漫画公司也获得了同样的判决支持。

原告花生漫画公司诉称,花生漫画公司的“史努比”、“SNOOPY”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台湾娇娃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该公司的“史努比”极为近似,构成抄袭和模仿。台湾娇娃有限公司申请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婴儿床等商品,与原告商标指定使用的书(漫画书)、童装等商品密切相关。

另外,“SNOOPY”作为漫画作品中的虚拟角色名称,是一种具有无形财产权益内容的知识产权。因此要求法院予以撤销,并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法官说案 制止傍名牌 保护知名动漫作品

案件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一中院民五庭庭长喻珊,她说,随着全球文化产业的发展,动漫产业与传统制造业不断融合。随之而来的是有个别经营者,将他人非常知名的动漫作品中的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于是形成类似于上述“乐高公司”的商标行政纠纷。

喻珊表示,今天宣判的四起案件,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动漫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依法予以保护,切实遏制其他经营主体对知名动漫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在商标上的恶意注册,鼓励市场正当竞争,“制止傍名牌行为,充分体现了商标行政审判的法律导向作用,对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