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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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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5
摘要:(2015)灵民一初字第2171号 原告李某某,女,1985年9月28日出生。 被告席某某,男,1980年8月9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

(2015)灵民一初字第2171号

原告某某,女,1985年9月28日出生。

被告席某某,男,1980年8月9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帅锋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