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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盼与张宏涛、李宝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5
摘要:(2015)灵民一初字第1364-1号 原告陈江盼,男,1983年11月2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董川龙,河南崤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张宏涛,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 被告李宝丽,女,1980年6月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江盼与被告张宏涛、李

(2015)灵民一初字第1364-1号

原告陈江盼,男,1983年11月2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董川龙,河南崤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张宏涛,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

被告李宝丽,女,1980年6月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江盼与被告张宏涛、李宝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江盼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