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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斌与张邦泽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5
摘要:(2015)灵民一初字第325号 原告周学斌,男,1950年4月2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平,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张邦泽,男,1951年10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戴丁海、郭旭钦,灵宝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

(2015)灵民一初字第325号

原告周学斌,男,1950年4月2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平,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张邦泽,男,1951年10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戴丁海、郭旭钦,灵宝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学斌与被告张邦泽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学斌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