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与孔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5
摘要: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内楚民初字第14号 原告王某某,男,1992年3月3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冯素君,内黄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孔某某,女,成年,汉族。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月4日起诉到院,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内楚民初字第14号

原告某某,男,1992年3月3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冯素君,内黄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孔某某,女,成年,汉族。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月4日起诉到院,在审理期间,原告于2013年3月28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审判员  周现俐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