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诉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5
摘要: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内楚民初字第132号 原告王某某,女,1989年12月23日生,汉族。 被告付某某,男,1989年4月12日生,汉族。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3年4月22日受理后,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5月6日向本院提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内楚民初字第132号

原告某某,女,1989年12月23日生,汉族。

被告付某某,男,1989年4月12日生,汉族。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3年4月22日受理后,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之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