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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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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5
摘要:被告李某某,男,1983年生,汉族。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3年3月6日受理后,原告周某某于2013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之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

被告李某某,男,1983年生,汉族。

原告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3年3月6日受理后,原告周某某于2013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之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周现俐

审 判 员  王秀丽

人民陪审员  吴全成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杨昊方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