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5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宛龙潦民初字第301号 原告:张某,女,汉族。 被告:王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3年12月9日以原被告双方已经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宛龙潦民初字第301号

原告张某,女,汉族。

被告王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3年12月9日以原被告双方已经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申请撤诉,出于自愿,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 判 长  吕民革

代理审判员  李鹏飞

人民陪审员  郭建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 龑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