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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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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与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宛龙蒲民初字第18号 原告:王某,男。 被告:卢某,女。 原告王某与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且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允许。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宛龙蒲民初字第18号

原告王某,男。

被告卢某,女。

原告王某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且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