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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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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丙振与被告王华琪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宛龙蒲民初字第81号 原告王丙振,男。 被告王华琪,女。 原告王丙振与被告王华琪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3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戴瑞熠适用简易程序进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宛龙蒲民初字第81号

原告王丙振,男。

被告王华琪,女。

原告王丙振被告王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3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戴瑞熠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丙振于2014年3月28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以提起行政复议为由,请求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丙振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丙振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