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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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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凯与被告马建荣、梁影中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被告马建荣,男。 被告梁影中,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凯与被告马建荣、梁影中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凯以与被告协商处理为由,于2014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刘凯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

被告马建荣,男。

被告梁影中,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凯与被告马建荣、梁影中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凯以与被告协商处理为由,于2014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刘凯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刘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5元,减半收取197.5元,由原告刘凯负担。

审 判 长  张丰景

审 判 员  来明锁

人民陪审员  马 柯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仵嫄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