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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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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闻阳诉张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文民一初字第11-1号 原告黄闻阳,男,1959年10月6日出生。 被告张利红,女,1977年11月1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闻阳诉被告张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闻阳经本院通知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文民一初字第11-1号

原告黄闻阳,男,1959年10月6日出生。

被告张利红,女,1977年11月1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闻阳诉被告张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闻阳经本院通知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闻阳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刘艳丽

审 判 员  张启芳

审 判 员  刘亚峰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  王静楠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