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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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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保臣诉田开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文民一初字第585号 原告田保臣,男,1973年11月14日出生。 被告田开堂,男,1965年12月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保臣诉被告田开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保臣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文民一初字第585号

原告田保臣,男,1973年11月14日出生。

被告田开堂,男,1965年12月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保臣诉被告田开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保臣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田开堂名下的财产,并提供原告田保臣名下所有的小型轿车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田保臣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告田开堂名下的财产;

二、查封原告田保臣名下所有的小型轿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刘艳丽

审 判 员  刘亚峰

审 判 员  张启芳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  王静楠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