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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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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伟诉马文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文民一初字第115号 原告张晓伟,男,1956年8月12日出生。 被告马文福,男,1955年8月1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伟诉被告马文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晓伟经本院通知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文民一初字第115号

原告张晓伟,男,1956年8月12日出生。

被告马文福,男,1955年8月1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伟诉被告马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晓伟经本院通知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亚峰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  王静楠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