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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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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奇诉王会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文民一初字第793号 原告张奇,男,1955年10月4日出生。 被告王会元,男,1950年5月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奇诉被告王会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奇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师金英的起诉申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文民一初字第793号

原告张奇,男,1955年10月4日出生。

被告王会元,男,1950年5月4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奇诉被告王会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奇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师金英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奇撤回对被告师金英的起诉。

审 判 长  刘艳丽

审 判 员  刘亚峰

人民陪审员  王静楠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王丽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