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郭金鼎诉牛玉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文民一初字第1013号 原告郭金鼎,男,1951年5月1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金龙,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牛玉山,男,1970年10月11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金鼎诉被告牛玉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郭金鼎于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文民一初字第1013号

原告郭金鼎,男,1951年5月1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金龙,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牛玉山,男,1970年10月11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金鼎诉被告牛玉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郭金鼎于2014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牛玉山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金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金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元,减半收取40.5元,由原告郭金鼎负担。

审 判 长  刘艳丽

审 判 员  刘亚峰

审 判 员  张启芳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  王丽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