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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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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建宾诉被告邢秀根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2015)舞民劳初字第30号 原告:张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张会丽,舞钢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邢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以双方已于庭下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邢某某的起诉,经审查,原

(2015)舞民劳初字第30号

原告:张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张会丽,舞钢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邢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以双方已于庭下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邢某某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邢某某的起诉。

诉讼费减半征收25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郑康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