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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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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尚某某诉被告苗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4
摘要:(2015)舞民初字第841号 原告:尚某某,女,汉族。 被告:苗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某某诉被告苗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尚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

(2015)舞民初字第841号

原告:尚某某,女,汉族。

被告:苗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某某诉被告苗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尚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尚某某撤回对被告苗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尚某某负担。

审判员 安 全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